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0 09:55
分享到: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1、网上申请。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7119时至17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安康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我市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全市十县区。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现场审核。我市现场审核时间为722日至24,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往安康市司法局四楼人事教育科(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打印)

(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六)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或学信网上本人学籍查询结果。

(七)申请人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八)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九)在网上不能申请,需要补录的C类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书(本人签字)、户籍迁入放宽地区证明材料(毕业生回原籍派遣证、公务员录取的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等复印件)。

(十)户籍、身份证或毕业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市司法局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168958

 

                                                             20157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