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安康市司法局属正县级国家行政机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0名,实有人员2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7正4副)。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补助人员7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法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八)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经财政部门核定2013年度收入7139156.81元,支出5312908.03元,收支结余2266645.18元,年末结转结余2266645.18元(其中项目结转支出结转和结余1395200.00元)。
(二)经财政部门核定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7774.74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3174.74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5946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94600.00元)。
附件:
2、《安康市司法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