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司法厅有关通知、公告,现就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12月6日),向安康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附准考证复印件。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陕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提交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二)身份证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 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六)教育部提前对考生学历进行统一核验,现场通知是否通过核验。对于未通过核验的,先行接收申请材料,同时现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申办地点:安康市司法局三楼 人事教育科
申办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周六、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0915-8168958。
安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