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领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1 15:15
分享到: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法律职业证已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现转至我局负责发放。为确保申请授予人员顺利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从2014121日至20141215日(工作日)办理领取事宜。 

  二、领取地点

 安康市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科(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能证明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3、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咨询电话: 0915-8168958

  特此公告

 

                                 安康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