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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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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证我局已领回并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时间:2014324日至2014424日。

  二、领取对象

  凡在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我局领取。(含2013年在外地考试,但在我局申请授予资格的人员)

  三、领取地点

 安康市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科(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前来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需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一份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3、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4、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机关:安康市司法局。

承办部门: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915-8168958

  特此公告

 

 

 

                                 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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