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证我局已领回并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24日。
二、领取对象
凡在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我局领取。(含2013年在外地考试,但在我局申请授予资格的人员)
三、领取地点
安康市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科(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前来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需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一份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3、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4、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机关:安康市司法局。
承办部门: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915-8168958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