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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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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我市十县区均属放宽报名地区。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7119时至17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20日至25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到中午12点,下午3点到6点),前往安康市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科(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提交下列材料 :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式两份。

(六)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及复印件2份。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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