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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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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 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脱贫攻坚、招商引资任务。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办理公证案件不低于600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600件。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不少于16000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三是分期举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四是全面实施《 “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构建大普法格局。

(二)职能工作任务:围绕“陕西一流,全国先进”的目标,紧紧抓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工作总纲,着力构建“五大新格局”,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第一,以夯实责任为要,构建大普法新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形成大普法新格局。拓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持续做好“与法同行”广播栏目。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精品工程,打造1——2个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品牌。开展“宪法百日宣讲”活动,扎实开展 “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等活动。

第二,以保障民生为本,构建大服务新格局。建立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建立镇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139个,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833个。组建市县两级经济法律服务团,推进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家以上,加大12348”中国法网、“12348”陕西法网和“安康e法通”手机APP的推广运用,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的管理,力争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突破2600件的目标。

第三,以公正执法为基,构建大监管新格局。加强与公、检、法以及人社、民政等职能部门协调,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大监管格局。持续开展“日行一善以善养德”活动,力争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2‰的全国平均水平。继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创建,力争再建成2-3个标准化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加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措施,确保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2‰。

第四,以规范提升为措,构建大调解新格局。推动成立市、县两级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加强对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做好全省“双建”工作现场会的准备工作,把安康经验推向全省全国。健全县区调解中心(县区调解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大调解新格局。

    第五,以全面覆盖为重,构建大学习新格局。坚持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开展司法行政“五讲三进”活动,分批举办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培训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培训班。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员分层培训。加强财务会计、新媒体运用、照相摄像、网络技术等方面的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 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共29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员26 人,其中行政 25 人、工勤 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 2017 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 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0.94万元。

七、2018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520.9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1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136.61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 年收入预算中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    52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82.9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1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增加 136.61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520.9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136.61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中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520.9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382.9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138万元。与上年相比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88.61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48万元,主要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增加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94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136.61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2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1.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1.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38万元。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84.61万元,主要是增加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因素造成;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4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

 2、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行政运行支出25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41.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72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21.79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因素造成。

(2)普法宣传30万元,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3)人民调解20万元,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4)社区矫正 88万元,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48万元,主要是因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增加了开展全市矫正队伍专题培训等经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5.67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6)住房公积金21.4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2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增加了两名退休人员。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 年安康市司法局支出预算为520.94 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41.14万元,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84.61万元,,主要是增加在职人员采暖补贴调整、政法委机关津贴编入预算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98.66万元,较上年增加 68.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2.48 万元,较上年增加15.95万元,主要原因同上。公用经费支出4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万元,主要是因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增加了开展全市矫正队伍专题培训等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8 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 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 65 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会议费 25万元,培训费 4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 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41.8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安康市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    

 

                               安康市司法局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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