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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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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为了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一)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相关工作;二是10月底前举办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调解骨干400名;三是积极推进10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建成2个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推行手机监控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2%

(二)职能工作任务:一是扎实推进“平安安康”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二是全年举办“法治安康大讲堂”活动10场次;三是在5个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棚户区改造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开展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定首批5A级律师事务所5个、3A级律师30名;五是做好敏感节点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六是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0件,其中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

三、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7个科(室)。市司法局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关财务工作设在办公室,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1个,为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31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7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实有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从固定资产账面看,截至20161231,市司法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车改后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2,固定资产总额10636403.87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5310000.00;专用设备2286907.00元;通用设备2456266.67元;图书、档案等1664.20;家具、用具等581566.00元。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审核,2016年度收入总计670.62万元,支出总计703.6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50.4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9.86万元,增加3.05%,增加原因为财政补助增加;支出增加109.11万元,增加18.35%,增加原因为总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同,2016年度收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多项业务培训的活动。年初结余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系财政拨款的结余。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审核,核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14万元,公用经费69.88万元,项目支出322.61万元。与2015年相比,人员经费减少67.72万元,减少17.88%,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基金办;公用经费增加68.7万元,增加1.59%,增加原因是总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同;项目支出增加108.07万元,增加50.38%,增加原因是总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同。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5、“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转变工作作风、勤俭节约、求真务实的原则,强化了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日常监督,“三公”经费等各项支出都有大幅减少。2016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0.73万元,比上年减少34.79%。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比上年减少27.18 %,支出为车辆燃油费、检车费、保险、维修等费用,原因是车改后公车减少运维费用降低;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比上年减少71.62%,共8批次70人,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降低;会议费支出7.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6.58%,主要原因是举办了全市“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全年无出国出境支出,培训费25.21万元,比上年减少18.45%

6、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64万元,相比去年增加18.35%,主要原因是总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同。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12.62万元,用于购买电脑、传真机、移动硬盘、录音笔、身份证识别仪。均在市财政相关部门办理了协议供货单位供货手续,无一遗漏。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专项经费900000.00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300000.00元;人民调解经费200000.00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400000.00元。2016年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执行总体较好。主要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培训活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安康市司法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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