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一)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相关工作;二是10月底前举办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调解骨干400名;三是积极推进10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建成2个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推行手机监控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2%。
(二)职能工作任务:一是扎实推进“平安安康”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00个;二是全年举办“法治安康大讲堂”活动10场次;三是在5个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棚户区改造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开展律师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定首批5A级律师事务所5个、3A级律师30名;五是做好敏感节点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六是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0件,其中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
三、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7个科(室)。市司法局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关财务工作设在办公室,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局机关设立银行账户1个,为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实有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0636403.87 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5310000.00;专用设备2286907.00元;通用设备2456266.67元;图书、档案等1664.20;家具、用具等581566.00元。
六、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70.62万元,支出总计703.6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50.4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9.86万元,支出增加52.8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67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91万元,占98%。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70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03万元,占54.2%;项目支出322.61万元,占4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65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6.91万元,占90.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9.76万元,占62.6%。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673.4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3.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78.95万元,增长13.3%。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支出决算为973.4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73.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30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6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数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车改革以及公务接待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7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使得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使得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七、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专项经费900000.00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300000.00元;人民调解经费200000.00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400000.00元。2016年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评价总体较好。
安康市司法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