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法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八)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编制共3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2名。处级领导职务: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8正4副)。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
安康市司法局机关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5年度收支情况。
2015年度收入6507658.08元,支出5945182.76元,收支结余2534345.8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34345.8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738542.52元)。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7658.08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5182.76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597601.32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79742.52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4580.35元 ,同比去年下降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36385.35元,公务接待费28195.00元)。减少原因为: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
安康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