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编制共27名,离退休人员21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
三、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概况
安康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88.05万元。基本预算支出为298.05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