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法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八)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情况。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