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白河县建立社区矫正重大事项集体审查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作者:陶俊权 发布时间:2023-05-11 09:05
分享到:

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公正度,有效抵御和防范执法风险。近年来,白河县司法局采取“四项举措”加大对社区矫正重大执法事项的集体研判和审查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相关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研判和审查工作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或疑难执法事项事前集体研究、审核,或者事后审查、监督。

明确审查事项。重点对有争议的缓刑假释社会调查评估提请撤销社区矫正对象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审查和复查以及调整提交病情复查材料期限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异地委托、执行地变更、跨市县活动等执法审批事项进行集体研判和审查。

规范审查程序。由司法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社区矫正管理股对司法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小组会议审查。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参加研判和审查会议。

严明审查纪律。审查小组必须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保证审查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要求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组长或副组长及时检查、督促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因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决策失误或者泄密等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白河县司法局已对3起缓刑适用前调查评估案件、1项跨市县活动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体研判和审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