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司通[2018]139号),对全省30家单位和50名个人进行表彰。
安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宁陕县法律援助中心、汉滨区148法律服务所和石泉县的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4家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焱、白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兴妹、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能斌、平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童浩、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1+1”志愿者律师刘玉强和“1+1”志愿者吴文清6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司法行政工作会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精神,紧扣“扩范围、提质量、优服务、强保障、惠民生”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综治宣传月”、“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宣传服务月、“扫黑除恶保发展法律援助护民生”和“两率两度”提升等活动,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60 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4980余份,宣传品49030余个,在贫困村开展宣传和讲座177场次,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0余件,其中,共为195名残疾人和752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并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争取资金40余万元,用于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资金,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极大的增强了弱势群体的安全感,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