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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民众参与司法的最好方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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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民众参与司法的最好方式

--安康传承枫桥经验  新工作机制成形

 

近年来,安康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机制,传承发扬“枫桥经验”, 用最朴实的方法寻找打开秦巴明珠“平安安康”的金钥匙。

夯实基础  探索新路径

安康市司法局立足实际,通过推行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新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在市、县两级建立了人民调解协会,设立规范了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了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市、县、镇、村四级人民调解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双建”全覆盖。“双建”工作机制的全面推行,使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更加规范,工作流程更加明晰,调解效能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乡村内纠纷乡村内解决、社区内矛盾社区内化解、行业内问题行业内解决、重大纠纷联动调解”“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纠纷化解模式,走出了一条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路子。            

明确职能定位。市人民调解协会担负引领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县区人民调解协会主要负责对各个调解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持、专家支持、案例指导以及组织问题研究和机制创新等工作;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处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行业调委会“调解不了、调解不好”的矛盾纠纷。

创新组织保障。设立县区人民调解中心,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构建稳定的保障机制。各县区相继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出台人员经费保障办法,配置3-5名工作人员,年度经费预算达20万元左右,形成了“人力财力保障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通过购买服务保障调解协会和调解委员会”的基本保障机制。

发展调解组织。在镇村居调委会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发展医患、交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鼓励民间贤达设立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调委会总数达到2083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826个,镇办调委会139个,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8个,县调委会10个,基本实现了有纠纷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方便干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机制   推进新提升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面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康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到全市综治维稳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出台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等指导性文件,为各县区创新和完善人民调解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全市辖91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基本列入财政预算,部分镇也预算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明确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根据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调解效果每件给予50-1000元补贴。

健全工作指导机制。在不断构建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同时,全市各县区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市县区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7个,市本级建立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婚姻家庭、校园安全、物业纠纷、道路交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强化业务培训机制。为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按照“分类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两次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各县区优秀调解员积极参加省市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

优化调解队伍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协会组建心理咨询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政策专家库,指导人民调解员的遴选、培训、评优。注重从社会公认的律师、教师、心理专家、警官、法官、检察官和熟悉政策的干部群众中,遴选人民调解委员和调解员。

强化保障   彰显新效能

通过建立健全“普法+调解”、“法律援助+调解”、“互联网+调解”、“惠民政策+调解”、“民间贤达+调解”、“专家+调解”,夯实三调联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协同作战”的工作理念,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将人民调解组织作为普法宣传的堡垒,明确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普法宣传员,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也是法治宣传网络,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推出了大型法治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在全市10县区开展了巡回演出,并于去年1128日在西安广电大剧院进行了汇报演出,在全市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推进了法治安康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将困难群众信访案件导入法律援助程序,指派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同各级调委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调解和教育疏导,合力定纷止争,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对不能成功调解或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引导进入行政程序化解,或通过法律援助、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化解。

民间贤达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选聘“乡村精英”“道德模范”“五老人员”等乡贤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成立品牌调解工作室,形成了汉滨区“五老进中心”、紫阳县“老哈调解室”、平利县“老好人调解工作室”、岚皋县“老张调解室”等极具地方特色的调解品牌。

惠民政策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通过吸纳惠民政策部门为人民调解协会会员,为人民调解出钱、出人、出地方、出政策,服务人民调解工作(如市级7个医疗机构每家承担经费5万元共35万元,保障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创新构建起了“会员保障协会,协会保障调委会”的有效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了保障。

专家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通过整合资源,联合综治、公安、法院、工会、妇联、人社等部门组织成立了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从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员择优聘用专职调解员,着力化解重点领域和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彰显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权威性。

培树典型   激发新活力

培育新典型,激发新动力。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注重发现和培树典型,不断推出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先后在全市开展了第一届、第二届“金牌人民调解员”及“三秦最美司法员”评选活动。2018年安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被司法部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3名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5个基层调委会和10名基层调解员分获司法厅表彰。充分运用优秀人民调解员示范带动和品牌叠加作用,形成“一个典型一面旗、一批典型带全局”的局面,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新活力,提高了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赢得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总结新经验,引领新发展。近年来,先后形成了紫阳县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龙头、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两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联动的 “1+X人民调解模式”;平利县以“党政领导、综治牵头、中心运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工作思路,创新大调解组织网络,建立起了“重大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中心”;石泉县探索一个中心统筹、三治综合发力、五项机制保障的135双建工作新模式;旬阳县探索创新“三治融合”新思路加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的“三力联调”;岚皋县123456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等新实践,以典型示范,引领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2017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564余件,其中医疗纠纷179件,劳动争议纠纷496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775件,消费维权纠纷14件,物业纠纷45件,调解成功19091件,调解成功率达98%,防止群体性上访1401701人,群体性械斗15144人,民转刑事件案件2884人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外围环境。(原文刊载于《陕西政法天地》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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