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工作阵地,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责,要有“脚下有泥土、心中有信仰、肩上有担当”的信念,具备“四懂、四勤”的工作素养,真正做一个“懂群众、惠群众、爱群众”的人民调解员。
懂法理。人民调解必须遵循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懂法理是最基本的要求。法律的基本精神、法治的原则都应该牢牢掌握并在实践中运用。
懂法律。基层人民调解中会遇见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山林土地、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等多种矛盾纠纷,这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所掌握,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依法调解。
懂政策。政策更多的是行政的范畴,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而法律归根结底是保护合法权益、维护正义,为政策实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与法律互为促进。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因群众的期望过高或者界定标准的模糊性,必然会有矛盾纠纷产生。人民调解员必须对政策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精准理解政策的真谛,借助政策的优越性、惠民性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确保人民群众享受政策的权利。
懂农村。农村的矛盾纠纷复杂,且往往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很多时候法律的严谨、公正、强制等特点在调处农村矛盾时效果未必明显。农村是一个人情社会,更需要我们对农村的公序良俗、风土人情、行为习惯等有所了解,对农村的历史渊源要明晰,不能简单就事论事、刚性调解。农村的纠纷调解要围绕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便于生产生活、尊重公序良俗、维护邻里团结等重点开展。
眼勤,细微观察找突破。俗话说“爱哭的孩子有奶喝”。往往在受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会夸大事实,博取同情,这时候调解员要从当事人的言语或者证据材料中找出真实有用的部分,不能先入为主,不被当事人情绪影响,更不能没有调查核实就胡乱表态。调解时,要将节奏和局面牢牢把控,善于从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质问、反驳中发现问题,抓住关键要素充分调解。
手勤,以身示范亲自干。在人民调解调查核实、收集资料等环节中调解员要亲自动手,避免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产生干扰判断。
腿勤,走访调研查实情。调查研究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调查要有针对性,矛盾产生的原因、经过、后果都要闭环调查。走访知情人,在各种线索、不同见解中寻找最真实、最合理的角度,同时要形成严谨的调查笔录,签字、按指印、拍照等细节不可忽视,确保走访调查材料的法律效力。
脑勤,善谋常思巧断案。纠纷调解不能简单、机械的按部就班,应采取一定的谋略,在适当的谋略下维护正义、保护权益。复杂的纠纷往往一波三折,通常都是在多次的交锋、磨合下才能达成共识,因此调解员要耐得住性子,善谋常思巧妙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