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治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决定成立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团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团长,各科室负责人、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森林法》、《水资源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创新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解组织,引导生态环境纠纷化解步入法治化轨道。
为确保法律服务团发挥作用,要求市直各法律服务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协作机制,立即行动,积极投入工作。各县区同步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最大成效,为安康“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