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规范管理,有效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水平,近日我市石泉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石泉县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规定”。
该“计分考核规定”以每人/月100分为基础分,实行日常考核以倒扣分的形式予以量化,从入矫报到、公益服务、教育学习、就医、请销假、报告活动、遵守法规,社区表现等日常监管环节,详细规定了26种分别扣除2、5、8、15分的情节和3种加分情节,明确了具体的奖惩细则,实现计分全覆盖,实行日记载、周小结、月汇总的考核制度。每月评定一次,司法所每月将计分情况通报给社区服刑人员,同时上报县司法局存档,月得分低于85分或一年平均分低于90分的,司法所报县局予以警告,一年平均分为100分以上的,择优评为矫正积极分子,报县局予以表彰。考核计分工作由司法所具体承担,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检查机关的监督,确保计分考核工作公开、工正、公平。该规定成立后进一步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