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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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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日,安康市中院、安康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情况。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冯康向媒体通报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及启动情况,安康市司法局副局长梁胜新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安康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军高主持。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和法制日报、西部法制报、华商报、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安康新闻网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陕西省高院、省司法厅确定安康市为全省首批试点。11月中旬,安康市中院与安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安康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康市中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安康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细则》呈现出5大亮点:一是全面拓宽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将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到法院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首次明确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案件可能被发回重审。三是明显强化了律师执业权利。从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三方面强化了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权利,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四是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辩护律师的监督指导职责。五是从经济上保障律师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细则》规定建立市、县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补贴按照省司法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的补贴标准支付。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启动,既是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也是加快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将有效助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作用。据悉,这也是市司法局首次承担全国司法行政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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