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盖房子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近日,旬阳市段家河司法所利用“三力联调”机制,巧妙化解了一起因房屋承建引起的纠纷,所涉钱款当场兑付,做到了“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2022年7月20日,陈某从杨某处承包建设两间三层楼房及一间一层厨房,双方签订建房协议,约定工程结束后按照房屋总价付清工程款。协议签订后,陈某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10月20日,房屋主体建设完工,杨某因资金周转紧张,一时无力付清工程款,向陈某出具了欠条。此后,陈某多次向杨某催要工程款,杨某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纠纷。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段家河司法所考虑到纠纷焦点在于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房屋质量鉴定费过高,为节约双方成本,段家河司法所邀请高新法庭、调解组织和建筑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勘查,确实存在露天阳台过高、水电未完工、院子出现裂痕等问题。实地查看后,组织双方在村调解中心进行“三力联调”。
针对双方讲解《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所承建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陈某要承担一定责任。但由于建设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纠纷涉及房屋主体已完工,陈某为完成施工所付出的人工费已物化在已完工的工程中,杨某作为业主(发包方),在与陈某所签订合同有漏洞的前提下,整个施工中亦未雇请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督,对出现工程质量也应承担责任。
通过前期明法释理,双方逐渐冷静。调解员立马“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了“共情”。建房本是件欢天喜地的事情,如今面对的却是有多处瑕疵质量问题的新房,陈某施工主体完工,且手下的工人也需支付工钱,双方应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纠纷所涉工程款22540.00元,因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杨某一次性支付陈某工程尾款10000元,剩余款项不再支付,该款当场履行到位,工程质量由杨某自行完善。
群众诉求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衣食住行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段家河司法所坚持主动约访、带队下访,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让群众在每一件矛盾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