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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实行科级干部轮岗交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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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优化人员配置,激发队伍活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服务和保障西部生态经济强市建设,市司法局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在完成方案规定的全部程序后,轮岗交流人员全部到新岗位履职。

一是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轮岗交流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科级领导职务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轮岗交流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岗位申报、民主测评、组织决定、任职报批、到岗履职等7个环节。

二是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轮岗交流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重点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优化组合、培养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局纪检组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轮岗交工作依规依纪进行。

三是做好交接,积极履职。轮岗交流后结束,及时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搞好协作配合,加快熟悉新职责,适应新环境,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力争在新岗位上有的新作为,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凝聚强大合力。

此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推荐选拔出来,切实解决干部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愿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坚决纠正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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