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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4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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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6月6日-6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组成社区矫正执法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八县区司法局和部分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以及工作台账,检查了解了县、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执行衔接、考核奖惩、解除矫正、执法档案管理、教育矫正等执法环节是否依法规范;通过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交谈询问其接受教育改造情况,了解其教育改造效果;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定位,对司法所日常定位监控进行检查;通过与县区检察机关、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座谈交流了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配置等情况,对基层保障情况进行了解;通过实地查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了解其建设情况。

检查组对县区检察机关、县区司法局、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此次检查中个别县司法局、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观念淡薄、基础工作薄弱、法律文书不全、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司法所下划到镇政府的实际,突出社区矫正执法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与镇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密切政法各职能部门间联系,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执行衔接工作;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努力提升矫正执法水平。四要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五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六要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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