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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蜀河司法所:法典守护“夕阳红” 赡养纠纷巧化解

作者:成红霞 发布时间:2023-04-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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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市蜀河司法所联合镇社治办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老人纠纷,用《民法典》精神守护最美“夕阳红”。

袁某年逾八旬,膝下育有三子一女,老大陈某很早就被招为上门女婿,老二五岁被他人抱养,母亲与小儿子张某同住,因袁某性格问题时常与小儿媳产生分歧,因此小儿子张某出钱租房给袁某居住。小儿子张某出门打工后,无人照料年迈的母亲,老大、老二及女儿在袁某的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导致袁某无人照顾、无人给付赡养费,生活较为困难,遂向司法所提出申请,请求予以调解处理。

蜀河司法所接到申请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袁某居住的村户进行调查走访核实。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法律明白人”上门调解。

调解中,工作人员以修复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从“情”与“法”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向子女阐释“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的道理,使子女深刻理解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让子女明白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作为儿女应趁其还健在时好好孝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另一方面向子女宣讲《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就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兄妹亲情、家庭和睦等要素融入到调解工作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兄妹四人放下隔阂,摒弃前嫌,认识到赡养父母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为自己的所作所而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最终,四兄妹自愿达成协议,共同担负起赡养母亲的责任,使袁某的晚年幸福生活得到保障。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该起赡养纠纷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不仅妥善解决了袁某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同时也弥合了老人与子女间的情感缝隙,为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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