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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西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洪元文 发布时间:2023-04-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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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西营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成功调处一起久拖未决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双方当事人解除了后顾之忧,双方握手言和。

202012月,王某驾驶张某车辆将李某之子撞倒,致其脚步受伤,两次县级医院接受治疗。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全任李某之子无责任。张某累计为李某之子垫支因伤治疗各项费用共计4.7万余元。李某之子出院半年后,经李某单方向某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李某之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李某将王某、张某和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张某、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按鉴定结果的赔偿标准对其子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以李某单方申请伤残鉴定,对其鉴定结果不予采信为由,申请法院依法重新选取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之子伤情重新进行鉴定。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依法选取了省级某司法鉴定机构,经鉴定,李某之子不构成伤残。李某得知后,因赔偿金额与其心理赔偿预期差距过大,随即撤诉。李某撤诉后,张某垫付的4.7万元费用无法获得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在持续纠缠近一年后,张某不得己,于2022年末,将李某之子、张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李某之子向其退回垫支多余的费用。后经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不服,随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到相关部门上访,要求王某、张某、张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按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对其子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其支付因伤治疗后续医疗费用,赔偿费用共计20余万元。

得知此情后,西营司法所及时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在征得王某、张某、李某三方意见后,立即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西营司法所长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相关条款,促使李某接受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同时根据李某之子后续仍需继续治疗的实际情况,经过悉心劝说和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李某之子后续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张某共同一次性的向李某支付其子后续治疗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费用共计伍万元整,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同时到法院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李某也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这起持续长达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西营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无忧调解超市”、“三力联调”、“三色管理”等模式做实做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累计参与指导镇、村调解委员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达300余件,在全镇上下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工作格局为推进“平安西营”“和美西营”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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