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包容、理解才是婚姻经营之道,老年生活也是离不开夫妻双方互相扶持的,现妻子因伤失去了生活来源,治疗都已成问题,还有家中未成年女儿需要照顾,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是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的,你应尽起丈夫和父亲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汉阴县蒲溪司法所所长对蒲溪溪畔社区一男子杨某严肃地说道。
这是汉阴县蒲溪司法所对溪畔社区一家庭进行调解的现场。起因是石某与杨某结婚多年,石某在杭州务工因摔伤造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无法再务工,并回到家里进行治疗,已花完积蓄,且家中还有未成年女儿,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后期治疗费成了大问题,无法再维持正常生活,并多次向杨某索要无果,而杨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务工甚少归家,双方沟通较少,致使心中怨气越积越深,不愿提供后续治疗费用及生活费,从而引发婚姻家庭纠纷。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风险隐患,蒲溪司法所主动介入,由蒲溪司法所、镇妇联、镇民政所、溪畔社区调委会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第一时间与杨某联系并进行沟通,并立即到村、居住地实地调查情况,随后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为帮助双方解开心扉,化解矛盾,蒲溪司法所干部从法律法规方面对杨某进行“刚性”劝解,使其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要理性正确对待夫妻家庭关系;妇联干部通过情理方面对石某进行宽慰和疏导采取“柔性”劝解,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陈述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化开心结;镇民政所干部考虑其家庭情况向其提供了米、油等物资,保障日常生活运转。经过沟通调解,双方认识到自身不对之处,向对方道歉,杨某当场向妻子支付治疗费用及生活费,并准备外出务工挣钱定期给妻子转账。石某感动地流出了眼泪,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连续说道:“谢谢,谢谢…”,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汉阴县蒲溪镇运用“321”基层治理模式,推行“两说一商”机制,结合“三力联调”机制,借助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拓宽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今年以来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10件,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