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司法动态 > 正文内容

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4 10:19
分享到:

201312月,在西安市务工的石泉县曾溪镇高坎村八组农民邹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出租车撞倒致伤,后邹某在西京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120,经事故认定:出租车驾驶员缐某承担主要责任,邹某承担次要责任。缐某驾驶的出租车隶属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并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相关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

2014122,邹某的妹妹找到了石泉县法律援助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听取了邹某妹妹的哭诉后,得知邹某常年在外打工补贴家用,并未娶妻生子,家中只留下一个不会说话的哑巴妈妈孤苦伶仃,现在邹某死后无人照看年迈的母亲柯某,车祸发生后,还是亲戚朋友前去西安料理了邹某的后事,但柯某年老没文化,又不会说话,根本不能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现在只能找到法援中心。经审查,中心当即为其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了最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为其全权代理。

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和西京医院调取、审查和整理此次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并于2014124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请要求确认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28140元,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及赔偿清单。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律师先后六次前往西安协商调解,201422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驾驶员缐某、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共同赔偿柯某各类费用共计440000元。

在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的全力帮助下,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家属及时获得了赔偿,让他们在失去亲人的时候还能感受到一丝温暖。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