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在西安市务工的石泉县曾溪镇高坎村八组农民邹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出租车撞倒致伤,后邹某在西京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和西京医院调取、审查和整理此次交通事故相关证据,并于2014年1月24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请要求确认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28140元,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及赔偿清单。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律师先后六次前往西安协商调解,2014年2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驾驶员缐某、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共同赔偿柯某各类费用共计440000元。
在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的全力帮助下,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家属及时获得了赔偿,让他们在失去亲人的时候还能感受到一丝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