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司法动态 > 正文内容

农民工亡理赔难法律援助解其困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26 14:02
分享到:

“感谢法律援助为我讨回公道,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本就得不到保障!”这是白河县小双镇三岔村村民汪某对小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说的一句话;因为她丈夫在工地上打工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使她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款。

  20131124日,范某(系汪某丈夫)在白河县国道316县城过境公路工程某项目经理部务工,在建筑工地高空作业时不幸掉下,导致身体受伤。送往十堰市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元,但还是无法挽救范某的生命,于2014127日医治无效死亡。汪某多次找某项目部索赔600万元,项目部和施工队认为治疗期间治疗费用花费太多,施工队无赔偿能力,拒绝赔偿。汪某情绪越来越激动,准备带着家属走上访之路。小双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情况后,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申请后认为,鉴于死者的家庭情况,特别是春节期间,如果不快速圆满解决,极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纠纷;同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无法满足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为确保事件尽快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对死者亲属进行安慰,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并提出了最佳的解决方案。调解期间,双方争议很大,有时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工作人员一遍一遍地修改调解方案;一边苦口婆心地劝导当事人,防止事态扩大。工作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分析认为:范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治疗无效死亡,应为工伤亡。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经过先后四次与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的座谈协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情、理、法的协商,221日晚上21点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项目部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工亡赔偿金等经济补偿60万元。在收到补偿款后,死者家属热泪盈眶地来到小双法律援助工作站道谢:“是法律给了我们的公正,是法律援助暖了我们的心”。至此,一起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事务终结,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