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司法动态 > 正文内容

我市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和执业人员荣获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15 14:06
分享到:

20131225,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陕基法协字[2013]6号),授予全省20家单位为“陕西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50人为“陕西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我市市148法律服务所、紫阳县148法律服务所荣获“陕西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称号,市148法律服务所陈纪龙、汉滨区148法律服务所盛厚俊、汉阴县148法律服务所赖育铭、旬阳县148法律服务所张学林4名同志荣获“陕西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近年来,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市、县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和大局,立足基层,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收费低廉的优势,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在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希望受表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号召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严格坚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