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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镇建“三大机制”促人民大调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3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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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双河镇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前提”的思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三大机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力促大调解局面。

一是建立“纠纷协调”运行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常态化。实行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主体,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推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利保障制度,着力建立林权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建房纠纷、土地纠纷等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业性、针对性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总结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对所办理的案件派专人实行跟踪督办并形成书面材料,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是建立“三调”联动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全面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工作职能,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共同参与的大调解体系,运用调解化纷争的方式,依法及时、合情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贯彻“当调则调”,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防止群体事件发生、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是建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超前化。一是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二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三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苗头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随时跟踪掌握调处情况。四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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