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四个结合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白河县司法局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作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中之重,以“四个结合”为主要举措,多维度、多渠道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为扎实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整建结合,夯实基础工作。白河县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汇报,赢得了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县委组织部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纳入党群基层组织建设范围,与县委政法委、县依法治县办联合印发了《切实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建工作的通知》,对村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治和建设要求,明确了由各镇党委、政府在物质保障、设施配套等加大投入,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指导村委会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通过借助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镇党委政府的投入不断加大,全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90%的调委会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要求。
学考结合,强化理论学习。采取分级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抽调调解能手、业务骨干撰写讲稿,编印教材,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及镇村干部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政治素养。在每次学习结束后,都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2013年以来,全县共举办业务培训24期,受训 1700多人次,选派到省市参加培训20人次。
挂练结合,注重实践提高。县司法局联合县人社局制定和印发《白河县基层人民调解员上挂司法所学习培训方案》,方案规定,利用3年的时间,将全县的村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全部上挂司法所学习培训一遍。自2013年起,每隔1个月安排一期,每期12名人民调解员。通过观摩司法所干警调解现场、练习担任调解主持人等形式进行。上挂学习期间,要求学员按照司法所上班正常上班时间到司法所上班。培训到期后,由司法所对学员上挂期间法律知识学习情况、调解协议制作技能,调解技巧掌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与县人社局筹资,每月给予800元误工补贴。
奖补结合,激发积极性。每年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由县委县政府对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出台了《白河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办法》,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业绩与物质奖励挂钩,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并形成规范卷宗的人民调解案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贴,按年度考核兑现。2013年1至10月共发放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34420元。通过奖补措施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安康市司法局 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