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市医疗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探索建立化解医疗纠纷的新体制机制,我市从年初就开始酝酿,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提出了市本级建立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框架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建立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办公会议予以研究,并着手完善《安康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8月初,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决定成立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市卫生局、司法局积极开展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选拔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专职调解员,在城区筛选一处近150平方米的调委会办公场所,筹集12万元装修办公用房、购置电脑、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建立了调委会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分别组建了医学、法学专家库。
张全明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我市解决医患纠纷问题构建了新的沟通平台,标志着我市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市医患纠纷领域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要充分认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医患纠纷矛盾特殊、问题复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少对抗、防激化的优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医患纠纷调处能力和水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被动应付为主动调处,为医患双方架设互通互信互商的沟通平台,竭尽全力把矛盾纠纷化小化了,使医患双方真正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要善于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从中探索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新路子、新办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平公正、专业权威的良好形象。
张全明副市长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为医调委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卫生、司法作为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运作部门,一定要增强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治安和医疗秩序。财政和卫生部门要积极落实医调委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及其他必要经费,保障医调委的正常运转。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报道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新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引导依法依规通过合理途径反映和解决医疗纠纷诉求。信访部门要做好医疗纠纷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帮助宣传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流程及相关规定,引导患者或家属按正常渠道进行医疗纠纷调处。监察部门要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调解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