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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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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下午,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座谈会暨市本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启动仪式,在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委员会调解大厅隆重举行。张全明副市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卫生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市医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市直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市政府网站派记者报到会议。

 

近几年来,全市医疗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为探索建立化解医疗纠纷的新体制机制,我市从年初就开始酝酿,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提出了市本级建立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框架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建立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办公会议予以研究,并着手完善《安康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8月初,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决定成立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市卫生局、司法局积极开展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选拔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专职调解员,在城区筛选一处近150平方米的调委会办公场所,筹集12万元装修办公用房、购置电脑、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建立了调委会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分别组建了医学、法学专家库。

 

张全明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我市解决医患纠纷问题构建了新的沟通平台,标志着我市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市医患纠纷领域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格局。要充分认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医患纠纷矛盾特殊、问题复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少对抗、防激化的优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医患纠纷调处能力和水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被动应付为主动调处,为医患双方架设互通互信互商的沟通平台,竭尽全力把矛盾纠纷化小化了,使医患双方真正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要善于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从中探索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新路子、新办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平公正、专业权威的良好形象。

张全明副市长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为医调委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卫生、司法作为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运作部门,一定要增强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治安和医疗秩序。财政和卫生部门要积极落实医调委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及其他必要经费,保障医调委的正常运转。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报道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新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引导依法依规通过合理途径反映和解决医疗纠纷诉求。信访部门要做好医疗纠纷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帮助宣传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流程及相关规定,引导患者或家属按正常渠道进行医疗纠纷调处。监察部门要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调解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支持配合医调委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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