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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司法局坝河司法所:“调解+普法”化解群众身边事

作者:李振界 发布时间:2023-04-2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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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滨区司法局坝河司法所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2021年9月,本是楼上楼下好邻居的汪某、刘某刘某在外务工期间,下水管道堵塞破损,导致房屋漏水造成汪某家中吊顶、衣柜、床铺等家具不同程度遭受损害,双方引发矛盾纠纷。一年多来,虽然斑竹园社区委员会以及坝河镇搬迁办多次介入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于2023年4月6日,汪某一份调解申请书递到坝河司法所。

坝河司法所受理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实地走访汪某、刘某、村委会、安置点项目部以及镇搬迁办,调查了解损害情况,同时开展思想工作。按照“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化解纠纷模式,明确汪某、刘某确定坝河司法所所长李振界以及坝河镇搬迁办主任胡龙平为调解员,对双方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调解。

经过个小时的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责任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汪某、刘某两人握手言和。

该事件中,坝河司法所针对双方所处的情境和需求,按照务实团结公平公正的调解方式,通过“调解+普法”方式有效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的优势。

人民调解员释法: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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