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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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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快推进法治安康建设,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当前,全市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化解社会矛盾日益繁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安康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推进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创设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市级人民调解人才库和专家库,负责协调全市复杂的专业性、行业性民事纠纷、群访案件、突发事件以及夸地区民间纠纷调解。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条件的镇办、村(社区)调委会要确定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满足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分批次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轮训。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适时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四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由司行政机关制定分配和使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计划,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培训、考核奖励及调解委员会经费补助和调解员办案补贴。

             龚波   联系电话   0915 —816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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