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月2日,宁陕县司法局会同筒车湾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了1名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刑满释放人员朱某1996年4月29日与同村村民唐某发生纠纷后厮打,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朱某潜逃,于2009年3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09年经宁陕县人民法院审判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在安康监狱服刑,该犯于2019年3月2日减刑释放。当日,安康监狱民警将朱某送至户籍所在地,并与筒车湾人民政府办理了交接法律手续.经查朱某属于“三无人员”,该镇迅速成立了帮教小组,并将朱某列入重点帮教对象,及时与村委会落实了临时住房,镇民政解决了棉被、米面和食用油,县司法局购买了蔬菜等生活日用品,与此同时,并与该镇海棠园村鑫源养殖合作社负责人协商,同意朱某在合作社工作,工资年薪2万元,包吃包住,彻底解决了朱某的后患之忧。朱某激动说:“感谢镇政府和司法局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样样都替我考虑的很周全,我虽然无儿无女,是你们给了我一个家,让我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截至目前,我县共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39名,全部得到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妥善安置,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社会的温暖,避免了出现脱管失控、流浪社会及重新犯罪现象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