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后柳镇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2018年8月16日,薛某某雇佣的后柳镇村民李某某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慎受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李某某受伤后,薛某某立即通知其家属,并把他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10月16日,李某某出院,薛某某为其垫付各项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
出院后,李某某及家属向薛某某讨要说法,声称自己受薛某某雇佣,在工作期间不慎跌伤,属于工伤事故,包括后期治疗与康复费用以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都应该由薛某某负责。薛某某认为李某某自己在工作过程也存在不当操作,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自己先前已经为周末垫付医疗费用人民币20余万元元,已经仁至义尽,过高的赔偿要求无法接受。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一度陷入僵局。
协商无果后,李某某向后柳镇司法所提出了调解诉求,并向石泉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柳镇司法所于2018年12月28日对李某某和薛某某的纠纷进行首次调解。但争议较大,经过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双方决定冷静思考一段时间。
2019年1月3日,应双方要求,后柳镇启动人民调解联调机制,邀请县司法局及县人社局干部参与,再次进行调解。调解员针对双方的实际需求,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调解员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劝说李某某及亲属放下心理包袱,适当降低赔偿要求,这样可以早日拿到赔偿款。
调解员还从法理角度出发,向薛某某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帮助其分析法理利弊,劝说其提高赔偿金额,尽量促成调解,早日了结纠纷。整个调解工作从下午2点一直持续到6点,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