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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遇阻工法律顾问依法“服人”解纷争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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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晚睡觉还在想,今天能不能调解成功”。近日,石泉县中池镇某村人民调解室,村调委会主任一边指导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边高兴的对村法律顾问袁律师说到。一起长达两年,因征地补偿款分配引起的阻工纠纷就此化解。

  邱、刘两家本是邻居,关系一直不错。县重点工程迎池路改造项目需征用一块林地,邱、刘二人对林地权属产生了分歧,都不让施工方施工。邱某拿着林权证说这地是自己家的,刘某拿着土地流转协议,说这地邱某父亲已经转让给了自己,二人针尖对麦芒,各有各的理,镇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都没解开这个疙瘩。村法律顾问袁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争议林地属邱父所有,十年前邱父将该地租给了刘父,约定租期二十年,并签订了协议。后来刘某在荒地上种植了桑树等经济林木,并一直由刘某耕种。如今租期未到,二位当事人又先后去世,遇上土地征用,邱刘二人就土地权属和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并多次吵闹。

调解中,袁律师耐心的向二人讲解了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并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对争议地块的权属通过举案释法的方式向二人做了详细的说明,该地登记在邱某名下,法律上该地的使用权属于邱某,邱父与刘父签订协议从内容、形式上看属于租地协议。但原来该地属于荒地,刘某栽种了经济林木,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并且管理了多年且租期未到,邱某应该将征地补偿款分给刘某一部分,邱、刘二人在袁律师的耐心讲解下,慢慢弄明白了土地权属关系,都觉得在理。邱某自发的提出了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法律顾问又趁热打铁,告诉邱、刘二人父辈关系一直较好,作为年轻一代理应将这种情谊传承下去,不要为了小利益伤了邻里大和气。二人均同意调解,保证不再去工地阻工。

据悉,石泉县在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把指导人民调解作为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并纳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弥补了村级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力量不强的问题,仅今年以来,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就参与化解或指导矛盾纠纷850余件,让一大批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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