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创新社会治理,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及均等化目标,进一步理顺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今年以来,平利县“四个强化”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强化机构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依托县法援中心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镇司法所或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强化经费保障,规范阵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确保有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地点、有标识、有工作纪实。
强化人员力量,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的人员力量,调整充实了全县143个“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站紧密结合起来,指导镇、村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运作常态化,
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评工作之一,县综治办联合县司法局组织对各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验收情况通报。同时加强对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