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池河镇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池河镇村民冯某于2017年2月5日驾驶残疾人代步车将在道路旁行走的姜某撞倒,造成姜某受伤,后姜某住院治疗花费五万余元。尽管责任已经认定,但冯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一时间无法拿出这笔赔偿费用。当事人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也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今年6月,姜某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了解事情发生经过之后,询问了她的赔偿要求。考虑到冯某的特殊情况,调委会做出了以下对策:一、在赔偿要求上向姜某述说了冯某的困难情况,取得了姜某的理解和让步;二、对冯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进行说服性教育,告知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双方各自都作出了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当场签定了调解协议书。
至此,这起跨越一年多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赔偿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