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造假释罪犯的社会化管理,通过在社区矫正的改造环境下,使其逐步融入社会。4月4日,受浙江金华监狱的委托,宁陕县司法局对何某进行了假释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了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
服刑人员何某,现年27岁,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依法逮铺。2016年2月29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接受委托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调查评估小组,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了该犯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家庭状况及其社会关系.通过调查何某自幼上学表现良好,从未有违法乱纪行为。如能假释出监,其父母表示愿意成为监督人,监督保证做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尽到监督责任。同时,周围群众一致反映,其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邻里团结,乐于助人,在当地口碑较好,社会关系一般,该罪犯所在户籍地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也表示同意该罪犯假释,履行监管职责。
通过对假释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不仅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节约刑罚执行成本,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让服刑人员通过社区矫正可以更好的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回到家庭,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