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石泉县池河镇司法所对付某、廖某两名社区服刑人员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此次宣告由池河镇司法所干警主持,邀请了池河派出所民警、池河法庭法官、相关村干部、矫正对象本人及其亲属参加了宣告仪式。仪式上社区服刑人员付某、廖某分别进行汇报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服刑改造情况,进行了社区矫正自我鉴定。司法所干警对解矫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和教育改造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向社区服刑人员做出社区矫正期满鉴定并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同时为解矫人员办理解矫手续,正式宣布付某、廖某二人按期解除社区矫正,转入安置帮教,同时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安排,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
池河派出所民警、池河法庭法官、相关村干部及矫正对象亲属分别对二人提出了要求,希望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回报社会、回报家庭,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鼓励他们以全新的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社区矫正解矫宣告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严格执行的一项法定程序。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