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住医院一天后却因心脏病猝死,家属停尸医院进行索赔,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村法律顾问共同努力下,及时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
2018年1月19日,石泉县曾溪镇村民吴某因感冒到某民营医院治疗,经检查,吴某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并感染、右下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在医院治疗2天后,病情开始恶化,经抢救无效于早晨7点死亡。
吴某去世后,家属并没有将人拉回去安葬,而是和医院讨价还价,提出索赔要求。石泉县司法局派驻吴某所在村法律顾问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对吴某家人进行耐心劝说,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及时和院方沟通,在法律顾问的引导下,双方向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吴某家人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院方因历史疾患心脏病死亡与医院无关,对吴某家人提出的赔偿数额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僵持不下,调解一度中断。为切实化解医患矛盾,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摆事实讲法律,并向吴某家人指明诉讼渠道,但吴某家人坚持进行调解,如不成功,坚决不将吴某安葬。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向吴某家人讲解了《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向吴某家人指出挟尸要价的利害关系。在调解员于法于理的耐心劝说下,吴某家人终于降低索赔金额。但是院方却坚持责任不在自己,称吴某有历史旧疾,院方治疗手段不是吴某致死原因,调解员指出,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也坚信院方对吴某死亡不是有意为之,并在抢救过程中尽到责任,但是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现吴某有历史疾患,并没有向吴某家属申明,存在一定过错,在调解员有理有据的说服下,院方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付2万元救济金,但遭到家属反对。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认真核对了相关赔偿标准,再次向双方阐明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程序和标准,经调解员反复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院方一次性支付吴某赔偿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