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对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进行了转发落实。
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全面建立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各部门要按照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范围,及时汇总本行业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黑名单”信息,并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失信黑名单信息包括失信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失信行为事实、采取的惩戒措施等。各部门应每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进行整合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汇总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对县域内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做了明确要求,各镇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应主动登录“信用陕西”网站,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对列入“黑名单”系统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实施限制享受各类政府扶持政策、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等联合惩戒。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追责主体和追责范围,各镇各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参与全县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未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县纪委将依法依纪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