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石泉老人驾驶三轮撞上小轿车没想到成为他的“心病”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1 09:11
分享到:

近日,石泉县池河镇司法所妥善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1211日中午,一位老人步履蹒跚的走进了司法所的办公室,情绪十分激动。司法所干警耐心接待后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老人刘某是名在册贫困户,201711月,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中池镇村民罗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在316国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及时报警。经现场勘察,认定刘某负次要责任,罗某负主要责任。刘某在县医院住院手术治疗近半个月,之后刘某多次找到罗某请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于是刘某走进司法所,希望能为他讨回公道。

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司法所干警立即联系到小轿车车主罗某,通过说理说法,罗某表示愿意调解。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家庭情况,且赔偿费用问题争议较大,司法所干警在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后,通过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票据等多种方式详细分析了案情,然后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干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又分别做思想工作。针对罗某,要求他考虑到刘某是在册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在经历事故之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希望他能适当的提高赔偿标准。同时要求刘某减少自己不合理的诉求。

经过近2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终于去掉了贫困户刘某的一块“心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