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你因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罪经白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西营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肃地宣布着。
12月13日下午,西营镇会议室里正在举行3名矫正对象公开入矫宣告,该3人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他们在同一天入矫,因此宣告也同时进行。
会议提出,矫正对象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表现,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会议认为,矫正对象也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且应当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改造,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应当积极参加“日行一善”活动,用自己的爱心和行动为社会多做有意义的事情。
派出所、司法所、政府、村委会及3名矫正对象家属参加会议。
据统计,西营镇有在矫人员5名,累计接收18名,该镇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及时调整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层层夯实,保障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