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厕所修建问题,村民李某长期在村委会逗留找事,近日在镇司法所的调解下,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请求村委会原谅自己的鲁莽行为,村委会接受李某道歉后,撤销了追究李某相关责任的决定,一场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平安稳定。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当年村民张某购买了原村活动室,与当时共用村委会厕所的李某达成口头协议,李某一家就近到村小学上厕所。现因学校迁并,原学校由村合作社使用。修建围墙导致李某家上厕所不方便,李某要求在房屋南面场地修厕所,因占用土地引发纠纷。2017年2月,镇司法所到村进行调解时,李某不愿意让步,执意要求村委会要么给自己家修一个厕所,要么把那合作社围墙拆掉。村委会表示,当时转让时说的是滴水为界,且当时只是口头划分的地界,没有协议。时间都过去二三十年了,这个界限谁也说不准,并且,现在李某的房子隔壁为食品加工厂和人户居住密集地,在此修建厕所,影响比较大,所以坚决不批准李某在此修建厕所。
就此,李某经常到村委会吵闹。此后,镇司法所多次找到李某和村委会进行沟通,但双方各执己见,仍不愿退让。2017年5月底,李某再次找到镇司法所,请司法所再次进行调解。但调解时,双方因原村活动室(现李某家)场地周边的使用权限再次不能达到一致意见。镇司法所找到李某讲法说理,并指出,“《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就李某经常去找村委会,影响村委会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行为,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目的是让李某知法、懂法。
2017年12月,李某提出愿意再次进行调解,并主动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司法所人员,希望村委会能原谅自己之前的鲁莽,自己做退让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