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要回了工资,否则我这半年工就白打了......。”近日,在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城关镇村民马某紧紧地拉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4年,马某应本县包工头王某的邀请前往某工地务工,马某负责的是工地外架工作。半年后,包工头王某终止了工程前往外地,承诺回来后立即给付,并给王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了给付时间,并载明如有违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6年,王某从外地回来后,马某多次找到他催要,王某只支付了马某2000元便没有了结果,马某碍于情面也没做进一步催要。
直到2017年2月,马某因家中有事需要用钱,于是再次找到王某讨要,但仍然遭到推脱。无奈之下,马某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追讨,于是他走进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工作人员在经过缜密的调查和搜集证据后,帮他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完整的证据和援助人员的指控,王某主动承认拖欠马某工资的事实,并申请进行诉前调解。
经县人民法院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王某一次性给付马某工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