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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一天连喝四场酒死亡同席饮酒者全担赔偿责任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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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迎丰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联合调解了一起因喝酒导致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划定赔偿责任,也向辖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1027日,迎丰镇村民姜某被朋友余某发现死在家中,余某表姐得知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查,1026日一天内姜某先后参加四场宴饮聚会活动,其中姜某本人组织了早上第一场宴席和晚上最后一场聚会活动,另外两场受朋友邀请吃饭,当天四场次聚会与姜某同席的共有18人,姜某在四场活动中都饮用了大量白酒。凌晨零点,姜某被朋友送回家中,当时并无异样,第二天被发现时面部有流血,身体有较大酒味。经法医鉴定,姜某的死因主要是乙醇中毒和突发脑溢血。

姜某在外地务工的妻子罗某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回,在派出所宣布调查情况后,罗某提出同席者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申请镇司法所进行调解。这起赔偿纠纷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情况复杂比较棘手,主要原因一是姜某患有高血压,在明知不宜饮酒的情况下他主动邀约两场聚会且都有饮酒行为,故姜某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姜某自身当天参与四场次聚会均有饮酒行为,无法判断某一场次聚会同姜某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更无法据此划定同席者责任大小;三是部分同席者未曾劝酒或饮酒。

镇司法所于1030日主持了第一次调解会,主要了解死者姜某家属的具体赔偿要求和相关涉事者的赔偿意愿。然而,这场调处结果喜忧参半:“喜”的是十余名涉事者都积极表态,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给予一定的补偿;“忧”的是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与十余名涉事者愿意赔偿的金额相差悬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这种局面,镇司法所暂时中止了这场调解并劝告当事人双方冷静下来认真考虑,并向死者家属分析了该起纠纷中死者应承担的责任,估算了死者家属应得到的赔偿金额,劝解死者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仔细考量。

1031日,死者家属与司法所沟通,明确赔偿金额的底线,并请求司法所划定18名涉事者(同席人)具体赔偿责任和金额,申请当天再次调解。镇司法所根据派出所调查记录再三斟酌后,依据涉事者参与聚会的场次、有无饮酒行为、是否主动组织聚会等情况划分责任大小,并据此给涉事者划定500-15000元的赔偿金额。然而,部分人或以自己席间没有饮酒为由,或以只参加了一场聚会并不直接构成姜某死亡为由拒绝赔偿,还有人认为自己赔偿的太多。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对涉事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大家与姜某朋友一场,姜某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虽然姜某自己要负主要责任,但大家出于同情关怀也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大家与姜某同席或多或少要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是根据派出所对大家参与场次、饮酒状况的调查划定的,比较公正的区分了责任大小。

最终,调解员给涉事者限定三天时间内到司法所交付赔偿金,三天后仍未赔偿的,死者家属将依法诉讼,死者家属同意该意见。部分涉事者当天即交付赔偿金,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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