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一位老人冒雨走进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吕河法庭声称自己无人赡养,生活无着落。经法官询问了解,该老人系吕河镇梨河村郑某,其二子均以在外打工忙为由拒绝回家赡养老人。“百善孝为先”,老人赡养是最大的民生,此案事关新民风建设。该法庭当即联系该村干部确认事实后,启动“快立、快审、快结”程序。一方面根据郑某的口述办理了立案手续,另一方面通知两个在外务工的儿子务于次日回家处理父亲赡养事宜,并决定采取“乡村审判”形式在该村公开审理此案。
10月18日13时,旬阳县人民法院吕河法庭在吕河镇梨河村委会对郑某的赡养案进行公开调解,并邀请该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及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参与调解,该村临近群众旁听了调解过程。调解中郑某俩个儿子表示:“不是不赡养老人,只是家中事处理不公,心中不平,就把养活大人的是耽误了”。了解矛盾症结后,法官因势利导向郑某俩个儿子详细解读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关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拒绝履行义务,虐待、遗弃无劳动能力老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相关规定,并进一步说明:“财产分割、家务事处理是否公平,不是躲避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村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及县、镇人大代表针对郑某俩个儿子不善待老人行为,分别从村风良俗、伦理道德、村规民约等方面进行了谴责和批评。郑某的俩个儿子经过法官释法和村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及县、镇人大代表批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庭向父亲承认了错误,求得谅解,并表示搁置财产分割争议,后面兄弟再协商解决,并达成了轮流赡养父亲的书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给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法治教育课。
近几年,旬阳县大力开展“乡村审判”,把具有较强教育意义的民事案件放到当事人的村(社区)公开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力地推进“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