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离婚了,可是他经常给我发微信,关心我,还主动给我买东西,每次去了都住在我那里,还一个劲的恳求我回来。”这个叫李某的女人面对前来劝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哭诉着自己的经历。
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李某止住了哭泣,却放出了狠话:“现在我不要离开他,也离不开我的小孩,小孩需要我照顾,只要他不再和那个女的聊天,我以后再也不闹了。以前他千方百计叫我回来,现在叫我走,我死都要跟他死一起”。
原来李某和王某都是邻镇的居民,结婚后因王某在后柳镇承包建筑,双方带着一孩子在集镇租房子居住。2016年7月,双方因感情破裂闹离婚,后经法院判决离婚。李某此后就在县城谋得一份工作,租住在县城。
但是离婚没多久,双方又在微信上聊了起来,王某还经常给李某买东西去看她,李某生病了,王某亲自送药上去,生活上时时刻刻都在照顾李某,后来就让李某回来同自己居住。李某想着,王某对自己也好,并且孩子也是跟着他的,回来后也可以照顾孩子,于是两人就又重新生活在一起。
10月初,李某发现王某经常在微信上和一个女的聊天,有时候还视频,可是聊天的内容从来不给自己看,还躲着自己,手机一刻也不离手。李某对王某说“以前我们离婚了,你和别的女人在一起都和我没有关系,但是现在我回来了,那你们就不要联系了,我们就好好的过日子。”
可是王某貌似一点都没听。于是在10月13日晚上,李某趁王某王某去洗澡的时候,偷看了王某的手机,发现两人的聊天内容极为暧昧,一时间火冒三丈,就和王某吵了起来,王某因李某偷看自己的手机,一怒之下踹了李某一脚,李某情绪激动,拿起菜刀往自己胳膊上砍去。王某及时将其制止并送往医院,好在伤口不是很深,无性命之危。
“我只是想让她回石泉住,大家冷静一段时间。说实话,她这样动不动一激动就拿刀砍自己,我怕哪一天会闹出人命,只要她愿意离开,什么都好说”王某说。
“你们去年闹离婚的时候也是我调解的,当时你们怎么样都要离婚。现在又在一起,她造成今天这样子,你得好好想想自己有么有过错,她现在就是不想离开你,并且现在的状态不能再刺激她了”调解人员语重心长地说。
调解人员一番劝说,希望两人都能退让一步,好好的协商,但是双方却坚持自己的想法,不愿退让。鉴于女方情绪较为激动,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工作人员只能先劝导王某,跟王某讲道理、讲人情。最后,王某看李某的状态确实是没有办法,也害怕出什么事情,就答应退让。
李某也当场说以后好好在家,也不再闹了,二人随即回家。但是到了10月23日,李某又找到司法所,表示自己无法再忍受了,决定回石泉居住。并表示两人同居期间在后柳买的家具、家电都是自己购买的,要求王某给予补偿。
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由于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即使生活在一起,只能被认为属于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经调解,王某表示愿意把买家具、家电的8000元给李某,12月24日前一次性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