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后柳镇司法所仅用一天的时间,迅速化解一起长达17年的婚姻纠纷,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7年10月,后柳镇司法所接派出所电话,告知一位来自湖北的中年男子来寻找自己17年未见的妻子,得知妻子在和另一男人同居后扬言“如果不拿钱出来,他是不会离婚的,让妻子在这边永远都过不安宁”。后柳镇司法所所长李德军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原来这名来自湖北省的男子应某在1995年与女子侯某结婚登记,2000年女子侯某生下一孩子后,因忍受不了丈夫的脾气离家出走,2005年与石泉县后柳镇一名男子相识并同居。
“她这一走就是十几年,当时孩子出生不到一岁,到现在没拿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想要离婚,想都别想。”应某气愤的说道。
经了解,在应某过来之前他们就协商好了,只要应某肯离婚,侯某可以拿出40000元的抚养费,自己什么都不要,婚姻续存间的财产都归儿子所有。可是现在,应某明明答应离婚,却不把结婚证带过来。担心给了钱后应某不认账。应某认为,当初侯某一声不吭的就走了,一走这么多年,现在已经不相信她了,一定要侯某把钱拿出来后才办离婚证。现场陷入了僵局,此时的二人实为夫妻但已没有夫妻之间的信任了。
“在你们来之前,派出所说你们愿意私下解决,男方这么大老远的到陕西这边来也不容易,既然来了,都是抱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来的,都是为了以后的家庭能过的更好些。请你们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同时,工作人员将《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与二人解释说明。对于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强调,司法所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若意见达成一致,司法所将出具离婚协议书,由法庭进行审判,派出所一同出具证明,这时双方才肯让步。
最终,女方将1000元交给司法所,待应某回去将原结婚证寄给司法所后,司法所代侯某将1000元转账到儿子的账户,另现场支付39000元小孩抚养费,婚姻续存间所有财产留给儿子。考虑到应某和儿子回乡较远,侯某还在县城给其父子订好房间,让父子俩在石泉先住一晚,又给父子俩买好票,并且一起吃了一顿间隔17年的“团圆饭”。
“这17年来,就是因为我跟前夫没有办离婚,一直和我现在的‘老公’同居,我始终心里不安,现在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侯某激动的说。这段长达22年的“婚姻”在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后柳镇司法所提醒: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生活不易,彼此要学会包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有一颗包容的心无疑是重要的一环。